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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A赞助纠纷案一审泰格豪雅胜诉盈方中国称不存在胜败诉问题

加入日期:2017-2-16 4:27:06

  历时15个月,瑞士手表品牌泰格豪雅在与盈方体育传媒(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方中国)的“CBA赞助纠纷”一案有了最新进展。

  2月15日上午,全球最大的奢侈品集团——路威酩轩集团(LVMH)旗下的泰格豪雅(TAGHeuer)在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历时一年多,泰格豪雅在与盈方的‘CBA赞助纠纷’一案中获得一审胜诉。法院判盈方对单方面解除合同,以及排他性合作条款构成违约。”

  当日下午,盈方中国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来的声明称,法院下发判决书,“分别支持了双方的不同主张。判决书认定合同终止……泰格豪雅的其他诉讼请求未得到支持。”

  盈方体育公关总监杨晢向记者表示,这起合同纠纷案的判决并不存在胜诉、败诉的问题,后续是否会上诉要看对方的反应。

  泰格豪雅:获一审胜诉

  据了解,泰格豪雅和盈方中国的赞助纠纷案起源于2015年9月。彼时,泰格豪雅与CBA独家商业开发代理机构盈方中国签下腕表品类排他性赞助协议,正式成为CBA两个赛季的独家官方计时和官方腕表赞助商。当年10月,泰格豪雅还召开发布会宣布达成赞助。

  但事情迅速发生逆转。2015年11月9日,泰格豪雅召开发布会,声称盈方中国单方面违约——盈方中国于2015年10月9日发出解约通知,并且在合同依然处于有效期(根据合同约定的三十天解约通知期,2015年11月10日之前为合同有效期)时,另一腕表品牌(天梭)的标识却已出现在部分球票和宣传资料上。

  当时,泰格豪雅一纸诉状将盈方中国告上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追究盈方中国的违约责任。诉讼随后得到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受理。

  对于解约原因,盈方中国曾在2015年11月13日对外声明则称,“盈方解除泰格豪雅的合同,是基于双方合同中签约各方均有权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解除协议的相关条款所作出的决定,这是盈方的合法权利。”

  如今终于等来了一审判决。2月15日,泰格豪雅在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历时一年多,泰格豪雅在与盈方的‘CBA赞助纠纷’一案中获得一审胜诉。”

  根据泰格豪雅官方微博提供的法院判决书内容显示,泰格豪雅与盈方中国关于CBA联赛赞助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盈方中国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行为构成违约,并且协议有效期内盈方中国在门票、宣传网站等宣传第三方腕表品牌的行为构成对排他性合作条款的违约,泰格豪雅有权向其主张损失。

  针对此次判决,泰格豪雅首席执行官Jean-Claude Biver先生表示,法律让正义得以伸张,很遗憾由于第三方原因,泰格豪雅与CBA的合作未能顺利进行,但依然对中国篮球协会和CBA联赛致以诚挚的祝愿。

  盈方中国:法院支持不同主张

  对于该案细节,盈方中国在声明中称,2016年底,朝阳区人民法院下达了关于泰格豪雅与盈方中国合同纠纷的一审判决书,分别支持了双方的不同主张。

  “判决书认定合同终止。盈方中国对泰格豪雅由于合同终止产生的合理支出予以补偿,泰格豪雅对其已享受的赞助权益向盈方中国支付赞助费,泰格豪雅的其他诉讼请求未得到支持。”盈方中国称。

  “我们不强调胜负,这是一起合同纠纷案,泰格豪雅在官方微博发布的消息是事实,但是片面的事实。”杨晢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强调。

  杨晢表示,“之所以说是片面的事实,一是泰格豪雅在诉讼中主张继续履行合同,但并未得到法院支持;另一方面,泰格豪雅提出的诉讼请求的赔偿金额,比现在法院判决的金额要得多。同时,泰格豪雅还要根据已经享受的一个月的赞助权益,来付给我们费用。我认为,法院的判决是非常公允的。”

  杨晢反复表达了法院分别支持了双方不同主张这一观点。

  对于盈方中国是否有进一步上诉的动作,杨晢向记者表示,现在没有确定的答复,“在对方没有做出进一步动作之前,我们也无法确定是否要做出上诉的动作。”

(原标题:CBA赞助纠纷案一审泰格豪雅胜诉 盈方中国称不存在胜败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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