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何晓晴 广州报道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有关条例,公司非公开发行或将被迫终止,上述条例明文规定:“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将不得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等资本运作。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有关条例,公司非公开发行或将被迫终止,上述条例明文规定:“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将不得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等资本运作。
2月15日,锦龙股份(000712.SZ)一纸公告证实公司因涉嫌单位行贿一案被起诉。公司称于2017年2月14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发出的《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
该《告知书》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对本公司涉嫌单位行贿一案已侦查终结,拟移送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起诉。
同日,公司收到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发出的《 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该《告知书》称: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对公司、杨志茂(公司原董事长、原法定代表人)涉嫌单位行贿一案已经收到该院反贪污贿赂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材料,并告知公司有权委托辩护人。
当天,受此利空消息影响,锦龙股份早盘股价大幅跳空低开,放量大跌。截至终盘,公司股票报收21.36元,跌幅高达7.89%。全天成交额也从前一交易日的1.57亿元激增至9.93亿元,放大逾五倍。
锦龙股份董事长蓝永强当天上午在电话中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公司也是昨天才收到的通知,之前没有得到任何相关信息。诉讼事件与杨志茂事件有关。告知书明确了涉嫌行贿单位和责任人。今天一早,公司已委派律师飞赴南宁了解具体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该事件正好发生在东莞证券冲刺IPO的节骨眼上,这也让其能否顺利上市陡生悬念。锦龙股份累计持股东莞证券44.60%,仅次于东莞国资系,为其第二大股东。
锦龙股份涉案公司称不知情
“公司是昨天突然得知这个消息,现在还不知道案件任何情况。公司只是着手聘请了律师,准备辩护。”对此,锦龙股份副总经理、董秘张丹丹当天下午也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如是说。“说实话,这种案件有可能涉及非公开信息,不会公开审理。公司都无法了解详情。”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锦龙股份此前唯一曾披露过一个细节,去年6月,其公告了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志茂的辞职信。2016年6月,杨志茂先后辞去了锦龙股份董事长和东莞证券董事职务,不过其妻子朱凤廉目前仍为锦龙股份、东莞证券董事。
就在公司此次曝出涉单位行贿案背后,还有便是锦龙股份业绩亦大幅滑坡。
2017年1月17日,其发布业绩预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和参股公司东莞证券的证券业务在2016年度的业务收入和盈利水平相比2015年度出现下降,因此公司相应的证券业务的经营收益和投资收益均出现下降。公司预计2016年全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约50%-70%,盈利区间为27400万元至45660万元。
不仅如此,此次事发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进程也进入了关键阶段。去年9月20日,锦龙股份发布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公司拟募集资金70亿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64.575 亿元用于增资中山证券,剩余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借款。
去年10月20日,公司再度披露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口头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对于公司此次涉案是否会打乱公司定增步伐的疑问,张丹丹回应称,“这个问题现在没有办法答复,因为,公司还不知道任何情况,不好作出评估。”
不过,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有关条例,公司非公开发行或将被迫终止,上述条例明文规定:“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将不得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等资本运作。
东莞证券IPO或存悬念
事实上,公司涉案带来的冲击波不仅仅是公司本身,对同样身处IPO关键时期的东莞证券而言,是否也会因此而受到牵连呢?早在2015年6月下旬,东莞证券向证监会提交了IPO申请并获受理,拟在深交所上市。
对此,有市场人士认为,东莞证券IPO或存悬念。
刘国华称,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但是,从公开信息来看,杨志茂去年6月才辞去东莞证券董事职务,明显不符合上述监管要求。
而且,锦龙股份作为东莞证券单一第一大股东,无疑也是后者成功上市后的最大受益者。因此,锦龙股份和杨志茂涉嫌单位行贿一案很难说对东莞证券没有影响。“个人认为,东莞证券难以置身事外,其上市进程会因此受阻。” 刘国华如是说。
当天,蓝永强则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目前,市场猜测公司、杨志茂涉嫌单位行贿一案与东莞证券有关,但公司现在没有看到依据,不能证实。到底是什么事情,只有等律师了解完情况后才清楚,而“对于东莞证券IPO是否受到牵连一事,公司也在请保代作初步评估。”
蓝永强进一步解释道,就算是认定公司涉嫌单位行贿,且与东莞证券股权有关,但只要锦龙股份所持股份已经确权的话,就不会有法律障碍。而公司所持东莞证券股份早在2007年至2008年期间就已经进行了股份变更。而且,只有20%的股份是从国有企业受让的,另外20%的股份是从民营企业手中受让的。上述股权受让也经过了招、拍、挂的正常程序,最多有可能提供了“额外的帮助”。
“只有在极端情况下,如果司法判决当初相关股份持有方式不合法,才会认定无效。” 蓝永强称。
另据锦龙股份披露的东莞证券2016年财务报表显示,报告期内,东莞证券业绩也大幅下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从上年度的36.53亿元下降至21.45亿元,同比减少41.28%;实现净利润也从上年同期的14.22亿元下降至8.14亿元,降幅达42.76%。(编辑:罗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