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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明确:重组配套融资部分按新修订再融资规定执行

加入日期:2017-2-18 23:18:35

  在昨日发布再融资新政之后,围绕着新政的种种细节,市场上各种议论纷纷,有着不少疑惑。

  有几个关键性的问题还需要明确:

  一是新规会不会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如果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也受到新规的限制,那影响大了去,各种问题也会随之出现。

  二是新规会不会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融资?因为配套融资其实就是一次定向增发,那么在间隔期限、融资比例、以及定增价格上是遵照之前的重组办法走还是按照新政走?

  证监会今日又就并购重组定价事项答记者问,进一步明确了并购重组及配套融资如何参照相关规定,证监会表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及配套融资期限间隔不受新规影响,但是配套融资的定价和规模要参照新规执行。

  

  其中明确了两个要点: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规则不受新规影响。即按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而配套融资期限间隔等还继续执行《重组办法》等相关规则的规定。

  2、并购重组涉及配套融资(配融定增)的定价按照新政来。即按照发行期首日定价。而且,配套融资规模(配融定增的募集资金规模)也需要按照新政来执行,即不能超过总股本20%。

  微信号“并购汪”认为,此次再融资新政可能会使得可转债受到追捧,从新政来看,可转债不受限。可转债某种意义上,是公开增发的替代品种。对于能达到转债发行条件的上市公司,可转债将会受到追捧。如果有迫切的持续的融资需求,可以一次转债一次纯股权融资交替进行。当然,可转债有净资产40%的规模限制。并购汪认为,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20%的这一条限制了通过大额非公开,实现公司“大转型”的操作。不论是大规模新建新行业新领域,还是之前已经大额贷款或者并购基金收购,通过本次非公开融资来替换资金,或是直接把大额收购资产作为募投项目。资本市场上有很多操作方案将成为绝唱。

(原标题:证监会明确:重组配套融资部分按新修订再融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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