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发布通知,要求绿色电力证书自今年7月1日起开展认购工作,认购价格按照不高于证书对应电量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金额,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或者通过竞价确定认购价格。同时根据市场认购情况,自2018年起适时启动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和绿色电力证书强制约束交易。可以获得证书的项目包括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生物质、海上风电不在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