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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监事长潘学先:建议将系统性风险防范纳入证券法修改

加入日期:2017-3-11 2:05:53

  上证报记者获悉,全国人大代表、上海证券交易所监事长潘学先今年向大会提交《关于将系统性风险防范纳入证券法修改的建议》。他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法制工作机构会同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在下一步证券法修改中,研究论证增补有关系统性风险防范的制度,建立健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制度基础。

  潘学先表示,建议增补有关系统性风险防范制度的主要理由是:现行证券法未将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纳入“视野”;股市异常波动给系统性风险防范提出了“立法”需求;同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防控金融领域系统性风险提出了要求;境外有关系统性风险防范立法也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参考。

  潘学先对证券法纳入防范系统性风险内容提出了三个方面的建议:一是关于系统性风险防范的监管目标和职责。建议参考国际证监会组织和境外市场做法,将“减少系统性风险”列为证券监管机构监管目标之一,并进一步将监测、防范和处置系统性风险列入监管机构的基本职责。

  二是关于系统性风险防范的监管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建议证券法建立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不同行业监管机构之间的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同时就系统性风险防范建立协调合作机制。

  三是关于系统性风险防范的处置措施。建议证券法就监管机构可以采取的临时性措施作出授权,如允许平准基金入市、限制某些特定主体的股份减持、暂停某些证券业务等,便于监管机构及时、快速、果断地对系统性风险作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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