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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监管新常态溯源:去杠杆、防风险、统准入

加入日期:2017-3-13 7:46:01

  2016年以来对证券行业形成关键性重塑的政策大多都具有一个鲜明的标签,即“去杠杆”。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与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在谈及金融领域问题市,都强调了着力防控资产泡沫,提高和改进监管能力,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深入研究并积极稳妥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这意味着,金融监管已经进入了一个新常态,与此同时,金融监管者本身也在调整手中的工具跟方法,寻找适应这种新态势的监管手段。

  证券行业的监管或是其中一个样本。在顶层设计的引导下,2016年以来,证监会从“去杠杆”,“防风险”以及“同准入”三方面推动金融协同监管的改革。

  去杠杆

  2016年以来对证券行业形成关键性重塑的政策大多都具有一个鲜明的标签,即“去杠杆”。

  其中两项政策最具有代表性,首先是证监会2016年指导基金业协会修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2015年3月版)》。

  资产管理计划杠杆率一直是监管部门高度关注的问题,所以对于杠杆率应当从严要求,在资产管理合同中明确所属类别,约定投资范围、比例、杠杆倍数限制等内容。对于投资其他金融产品的,应当进行穿透审查,确定是否投资了其他金融产品的劣后级份额。

  另外一项则是在基金子公司野蛮生长数年后,2016年末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及《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

  对于证监会去杠杆的决心,分管机构业务的证监会副主席李超也在多个场合屡次表态,他指出:“部分机构通过产品结构调整、业务转移等途径,在不同属性的业务之间腾挪资产,将业务从监管较严的市场转向监管相对宽松的市场,变相规避监管规定。有的产品‘明股实债’,以‘资管’之名行‘借贷’之实、叠加杠杆,风险在不同产品、不同机构、不同市场间传导,削弱了宏观调控、审慎监管的有效性,增加了系统性风险的隐患。”

  事实上,证监体系的去杠杆化相比其他市场更为彻底。2017年2月初,市场一份据称由央行牵头的文件《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市场中广泛流传。

  “与《意见》相比,证监会此前对资管产品进行的去杠杆要更为严苛,在股市剧烈波动后,证监会在配资,场外衍生品业务等方面都做了深刻的反思,因此也可以理解为证监会提前向资管统一监管的标准进行了靠拢。”一位深圳地区的市场人士对记者分析到。

  防风险

  险资举牌成为2016年贯穿始终的资本市场大戏,众人看戏,监管层更着重的是看其中的风险。

  “去年以来险资举牌轰轰烈烈,但相应的问题也逐渐在放大,如前海人寿举牌万科的资管计划信息披露有很大问题,再比如恒大人寿突击买入梅雁吉祥拉出数个涨停是否会有老鼠仓隐患等。险资举牌一事也暴露了我国金融体系分业监管的问题。”一位华泰证券的资管人士指出。

  对于险资的持续关注和严厉询问,正是证监会通过监管协同防范资本市场风险的代表。

  记者了解到,交易所在关注到险资“准举牌”现象后,果断采取了一连串组合监管举措,提高市场透明度,遏制“准举牌”概念炒作之风。

  其中针对“恒大系”相关账户涉嫌“准举牌”模式的短炒行为,对其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先后采取电话警示、书面警示、要求提交合规交易承诺、盘中暂停当日交易等监管措施。

  前海人寿准举牌格力电器事件中,交易所也第一时间向前海人寿发出关注函,要求其明确说明持股目的和未来12个月增减持计划。

  正是在证监会持续密切的关注下,引起了其他部门的重视,春节前夕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且对涉事主体进行了处罚。

  2月26日,证监会国新办发布会散会后,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独家回答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提出如何看待有关前海人寿,恒大人寿相继受罚一事时清晰表示,将与保监会无缝连接,精诚合作。

  统准入

  统一市场准入标准也是践行证监会监管思路关键性棋子。

  自刘士余担任证监会主席以来,证监会分别制定或发布了全证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四板市场规则以及调整完善了类融资平台的发债审核标准。

  这些准入措施分别指向产品市场,区域性股权市场以及债券市场。

  2016年12月16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产品分级的底线要求和职责分工,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层层把关、严控风险的产品分级机制。在划分产品等级时要参考流动性,到期时限,杠杆情况,机构复杂性等多重因素的条件。

  “简单来讲,就是产品匹配风险承受能力,在适当性上做出基础性安排,也就间接降低了杠杆防止了风险。”一位中信建投江苏地区营业部人士对记者表示。

  至于四板市场,尽管证监会并不具有日常管辖权,但国务院却赋予了证监会制定规则的权利。在此基础上,证监会制定四板市场规则时充分考虑到了目前区域性金融市场风险,明确了地方股权交易中心证券发行的唯一性以及区域股权市场的私募性质。

  “四板市场的监管草案中提出四板的私募市场性质,因此也相应禁止了各地股交中心通过拆分、代持等方式发行金融产品,降低投资门槛,扩大投资群体。这也很大程度上杜绝了侨兴债类似事件的再次出现。”一位西安股权交易中心的高层人士对记者表示。

  而在调整完善债市准入方面,证监会则调整完善了类融资平台的发债审核标准,重点关注发行人来自地方政府收入占比情况,规范企业融资行为,防范债券市场风险。

  “在前期监管实践中,证监会参照了有关部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名单予以执行,同时对于不在该名单内但是具有融资平台公司特征的主体,证监会要求其不得承担地方政府融资的职能,必须结合营业收入和现金流的来源情况说明其是否具备市场化运营机制。”一位接近监管层的知情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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