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修订草案或于4月迎来二次审议。3月8日,两会传出消息:今年将修改《证券法》。此前,全国人大新闻发言人傅莹曾透露,今年4月《证券法》修订草案应能再次提请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证券法》自2015年4月初次审议至今已快两年,此次哪些内容应修改?多位业内人士建议,修法应加大对违法违规的处罚力度,同时面对混业经营的大背景,加强混业监管刻不容缓。
加大对违法违规处罚力度
《证券法》常被形容为证券市场的根本大法。该法1999年正式实施,2015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证券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一审。但由于两个月后股市暴跌,修法也因此被搁置。如今,《证券法》修订将再次启动。
此前注册制备受市场关注,但从目前看注册制可能不会列入此次修改内容。中投证券此前研报表示,根据证监会最新监管精神,新的修订草案中没有相关内容。
从近年来证监会对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案件的处罚情况看,上市公司“董监高”是主要的内幕交易行为主体。而在内幕交易案件中,更不乏证券从业人员身影。业内普遍认为,在加强监管的大背景下,证券法修改应进一步提高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在证券法修法过程中,进一步明确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界定的标准,提高处罚的力度,这是共识。”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3月9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全国人大代表、上交所监事长潘学先10日表示,应对《刑法》、《证券法》进行相应修订,提高对欺诈发行股票、违规披露信息等违法行为的处罚、量刑标准。
知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对记者表示,近年来证券市场上违法违规行为盛行,“以刑治市”刻不容缓。如果违法犯罪成本不高,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行为可能就会泛滥。监管部门应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创造公平的投资氛围。唯有如此,才能够实现证券市场的良性发展。
一位不愿具名的上海券商人士对记者表示,“目前对证券机构人员的处罚比较严厉,但是对于上市公司的处罚相对比较轻。这也就导致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涉密人员,对信息保密的重视度不够,这个是内幕交易的源头,建议监管层加大对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增加对投资者利益损失的法律和行政的救急渠道,否则只罚款投资者的损失却无法弥补,难以实现三公原则。”
跨市场监管刻不容缓
2015年年中的股灾令人印象深刻,在当年6月15日至7月8日的17个交易日,上证综指下跌32%。各类杠杆资金加速离场,公募基金遭遇巨额赎回,期现货市场交互下跌,市场频现千股跌停、千股停牌,流动性几近枯竭。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股灾充分暴露了监管存在漏洞、不适应、不得力等问题,呼吁应借助此次证券法修改来加强跨市场监管。
全国人大代表、上交所监事长潘学先10日表示,当前我国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行业虽分业管理,但已高度混业,证券行业与其他行业的风险相互影响、传递,易引发系统性风险。股市异常波动的应对,虽总体上防住了系统性风险,但证券法缺乏系统性风险防范的框架性规定和基本制度安排,有关处置工具不够丰富,采取的部分临时性、应急性措施也因没有基本法的授权,引起部分质疑。
前海开源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对记者表示,对于目前的混业经营和这两年市场面临的一些问题,证券法应修改相关内容,以适应当前混业经营的新形势,同时防范相关金融风险。
九州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邓海清指出,2014年以来,金融系统的乱象越来越多,表明中国金融系统的稳定性有所下降,金融监管已经越来越跟不上金融创新的脚步。由此,金融监管系统越来越多要面对跨市场监管的情况。
允许从业人员炒股?
值得一提的是,近日关于应松绑从业人员炒股的呼声再次响起。
“应允许证券从业人员依法合规持有和买卖股票。”全国人大代表、中泰证券董事长李玮3月9日表示。他建议修改证券法相关内容,放开对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限制,但要通过建立禁止内幕交易和防范利益冲突机制,规范从业人员的股票投资行为。
对于证券法是否应松绑从业人员炒股,业内人士看法不一。上述上海券商人士对记者表示,“之前不允许从业人员炒股有当时历史的合理性,但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一规定也限制了证券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如股权激励、从业人员利用自己的智力合法获得财产性收入。当然,对从业人员防止内幕交易确实有必要持续保持高压线,但对于大多基层员工或者不涉及机密信息的部门来说,就显得相当不公平。在当今大数据时代,任何内幕交易都可以被寻找到。”
宋清辉对记者表示,“我认为允许从业人员炒股不适合中国的国情。证券市场是一个信息不对称市场,证券从业人员确实掌握着信息优势。今后若证券从业人员利用承销、重组等尚未公开的信息提前介入,普通股民玩不过他们,而且不太容易防范。”
事实上,在境外市场,从业人员合规合法地持有股票是正常的,如中国香港、美国、日本等。
不过,境外市场也出台了相关规定来避免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如港股市场规定,证券分析员必须完整、适时清晰披露实际及潜在利益冲突。分析员或其配偶不应在相关研究报告发出前30日内以及发布后3个营业日内,买卖涉及分析员评论的任何证券。分析员主动分析某股票时,不应该在此前30日和后3日内买卖该股票及不可作出与评论相违背的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