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想着场外配资、使用大批账户恶意操纵股价?还想着重组举牌不依法信披忽悠股民?还想着编题材、讲故事收割韭菜?
证监会说:NO!近日,中国证券报记者从证监会了解到2017年度专项执法行动的总体部署,证监会将在继续严厉打击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传统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全面筛查可能产生系统性风险、影响市场稳定、干扰改革发展的各类违法案件。
一、事关市场风险防范的案件
包括借助结构化资管产品、利用多种融资渠道包括场外配资、使用大批账户,多点联动,严重影响市场稳定运行的恶意操纵行为,债券市场和私募基金资管业务中具有风险外溢性的违法违规行为,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转让证券的行为等。
典型案例
恒生公司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案
针对场外配资中的证券违法违规问题,证监会组织稽查力量对杭州恒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公司)等进行专项核查后转入立案调查。恒生公司等网络技术公司明知一些不具有经营证券业务资质的机构或个人的证券经营模式,仍向其销售具有证券业务属性的软件(具有开立证券交易账户、接受证券交易委托、查询证券交易信息、进行证券和资金的交易结算等功能),提供相关服务,获取非法收益上亿元。证监会依法对恒生公司等进行违法所得“没一罚三”的行政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
中鑫富盈、吴峻乐合谋操纵“特力A”、“得利斯”案
中鑫富盈控制使用10个信托计划证券账户(下挂11个子账户)、吴峻东控制使用10个信托计划证券账户(下挂18个子账户)及4个个人账户,合谋通过连续交易、自买自卖等方式操纵“特力A”、“得利斯”股票。中鑫富盈、吴峻乐因操纵“特力A”分别被给予违法所得“没一罚三”、“没一罚二”的罚款,罚没共计11亿余元,刷新了证监会最高行政处罚罚没金额记录。
二、市场和舆论关注的重点、热点案件
包括在重组、举牌过程中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刻意隐瞒一致行动人、利用杠杆资金违法交易的行为;公司股权转让及减持过程中编题材、讲故事,实施信息操纵的行为;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股市“黑嘴”以及中介机构丧失执业操守的行为。
典型案例
弥达斯编造、传播“招商银行喊国家队还钱”虚假信息案
2016年2月24日,微信公众号“弥达斯”发布《国家队:招商银行副行长喊你还钱了》,引发市场关注,随后又发布勘误道歉声明。“弥达斯”总编辑李辉为吸引眼球,采用不符合实际的标题,其部分报道内容断章取义、为主观臆测。该虚假信息通过微信、转载等多方式广泛传播,造成较大市场影响。2016年10月14日,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责令中融汇智、李辉改正,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朱德洪、上海永邦合谋操纵“宏达新材”案
上市公司宏达新材实际控制人朱德洪与私募机构上海永邦投资有限公司合谋利用资金、信息优势操纵“宏达新材”股价,其中,朱德洪负责寻找并购重组题材和热点、控制有关信息披露时点,并提供交易资金支持,上海永邦通过连续交易和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操纵行为人虽交易亏损但仍被处以300万元的法定最高罚款。
朱炜明“抢帽子”操纵案
上海证监局调查发现,原国开证券经纪人朱炜明利用其掌握、控制的亲属的证券账户事先购买了“利源精制”、“万马股份”等十只股票。随后,朱炜明利用其在上海电视台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栏目担任特邀嘉宾的身份,在节目中公开评价、预测上述股票,并在节目播出后的3个交易日内卖出,获利近44万元。调查同时发现,朱炜明在2010年8月20日起约四年内,通过其控制的亲属的证券账户进行证券投资交易,构成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行为,违法所得约400万人民币。证监会依法对朱炜明上述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同时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朱炜明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未勤勉尽责案
立信会计事务所在为大智慧开展2013年年报审计业务中未勤勉尽责,未执行必要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大智慧下属公司股股东权益价值评估过程中,违反多项执业准则规定,包括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评估结论存在具有重要影响的实质性遗漏、未披露评估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未对现金等实施有效的评估程序、评估报告出具日期早于内部审核日期等。两家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证监会依法没收上述机构相关业务收入,并分别处以违法所得三倍金额的罚款。
三、影响市场改革发展的案件
包括在多层次市场建设、发行融资和并购重组制度改革、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创新以及市场对外开放过程中违规经营、规避监管、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典型案例
姜为操纵“甲醇1501合约”操纵案
2014年11月14日至12月16日,为确保所持买期套保持仓顺利进入交割月,国内第一大甲醇贸易商欣华欣公司时任总经理姜为运用42个机构账户和个人账户,通过囤积甲醇现货和集中资金优势(共动用资金14亿余元)、持仓优势操纵“甲醇1501合约”,被证监会依法处以100万元罚款、采取终身期货市场禁入措施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016年12月26日,法庭一审判决姜为犯操纵期货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
参仙源财务造假案
参仙源通过少计成本、价格不公允的关联交易方式虚增利润1.29亿余元。2016年7月8日,证监会依法对参仙源处以60万元顶格罚;并对时任公司董事长于成波、总经理李殿文及相关人员给予警告以及5-30万元不等的罚款,参仙源案是新三板领域查处的首个财务造假案例。
四、其他重大欺诈案件
包括公司在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信息披露等环节进行财务造假、违规披露的行为,多次从事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或持续炒作题材非法牟利等惯犯、累犯行为。
典型案例
任良成操纵多只股票案
任良成以上海任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任良成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平台,专营股票大宗交易业务。2011年以来,任良成数次通过大宗交易接盘股票后,在二级市场上操纵股价并卖出获利,已被证监会多次查处。其中,2014年4月至12月,为先后完成大宗交易买入的16只股票在二级市场的顺利卖出,任良成在大宗交易日之前或之后,控制使用员工和融资方提供的数十个证券账户,在盘中通过高价申报、撤销申报等手段,使股票价格产生较大的涨幅,并于大宗交易日后的次日或几日内卖出。2016年11月,证监会依法没收任良成上述违法行为所得9999余万元,并处以两倍罚款,罚没金额合计近3亿元。
辽宁振隆特产财务造假案
辽宁振隆特产2013年至2015年向证监会申报的四份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在证监会对振隆特产开展专项财务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后,2015年6月10日,振隆特产撤回IPO申请。证监会依法对振隆特产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同时决定没收其保荐机构信达证券、律师事务所中银律所的业务收入,分别处以320万元罚款、120万元罚款。
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
欣泰电气为实现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目的,报送包含虚假财务报告的发行申请材料,骗取发行核准;上市后继续披露虚假财务报告,构成欺诈发行、虚假陈述。证监会依法对欣泰电气及其17名现任或时任董监高及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并对欣泰电气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温德乙,时任总会计师刘明胜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深圳证券交易所随即对欣泰电气启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程序。兴业证券主动出资5.5亿元设立投资者先行赔付专项基金。此外,证监会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欣泰电气涉嫌犯罪案件,并对欣泰电气首发上市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机构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依法查处。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并不是仅仅针对这四类案件重点筛查,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传统违法违规行为依然会保持严厉打击的态势,丝毫不放松!
不信?你瞧瞧!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7日公布了对5宗案件的行政处罚。
宗泄露内幕信息及内幕交易案中
王文平是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索普)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赵国斌与王文平多次联系,王文平向赵国斌泄露江苏索普重组的相关情况;赵国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后使用其本人账户交易“江苏索普”,没有违法所得。王文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6条规定,赵国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赵国斌、王文平分别处以4万元罚款。
宗操纵市场案中
一是在2015年6月18日至2016年5月13日期间的6个交易日中,骄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骄龙资产)为维持其所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净值以及避免穿仓风险,控制使用“银河资本-浙商银行-银河资本骄龙1号资产管理计划”等6个证券账户,在尾市交易期间利用资金优势,连续买入,拉抬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汽集团)股票价格,影响当日“广汽集团”收盘价。骄龙资产拉抬“广汽集团”股价后未进行反向卖出,没有违法所得。骄龙资产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3条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骄龙资产处以30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宇涵(骄龙资产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是刘义君控制使用“何某彬”、“谭某”证券账户于2015年8月10日通过大宗交易买入“广汽集团”20,000,000股。2015年8月11日,刘义君为顺利卖出所持“广汽集团”,先后采用高价买入申报、低价委托托盘并频繁撤单的方式,拉抬、维持“广汽集团”股价,操纵期间卖出“广汽集团”11,581,605股,没有违法所得。刘义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3条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刘义君处以30万元罚款。
宗法人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案中
湖南嘉宇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嘉宇实业)自2012年5月以来先后管理、使用卜某、王某云、彭某明等3人名下14个证券账户,交易了“华东科技”“长城影视”等数十只股票,参与了“国栋建设”等股票的定向增发,其证券投资没有违法所得。嘉宇实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80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8条规定,我会决定对嘉宇实业处以24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彭建平(嘉宇实业实际控制人)给予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
1宗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证券案中,敖翔于2008年4月至2016年5月6日期间先后在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门任职。在从业期间,敖翔利用“徐某珍”账户交易“中国平安”、“欣旺达”等多只股票,没有违法所得。敖翔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43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9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敖翔处以10万元罚款。
划重点啦!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透露,2017年专项执法行动将统一部署,持续推进,严查快办,形成威慑。在总结执法经验的基础上,证监会稽查部门将重点强化以下工作:
一、拓宽违法线索发现途径。在常规监控的基础上,针对市场热点定向发现线索;有效利用各种信息系统筛查、分析可疑数据;继续鼓励市场人士提供重大违法线索。
二、强化调查组织工作模式。通过交叉办案、联合办案和重点督办,形成集团作战、密切协同的执法格局。
三、优化执法协作工作机制。强化与其他金融监管机关、工商税务、公安司法机关的执法协作,发挥监管合力。
四、发挥执法宣传警示功能。通过经常化的执法信息通报,在立案、处罚等各个环节及时公开相关重大案件的进展,及时传导监管执法信号,强化市场正面导向。
下一步,证监会将根据2017年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进展,分批次通报有关案件的情况。稽查部门将切实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专门部署、专门组织、专门督导,确保案件查处的实际效果。相关主体涉嫌行政违法的,及时从严作出行政处罚;涉嫌刑事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严打场外配资、彻查违规杠杆资金、狠抓扰乱改革案件……今年证监会将重点盯住这些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