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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因涉嫌证券违法犯罪判决未满六个月股东不得减持

加入日期:2017-3-21 19:57:20

  日前,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3.15资本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专题系列活动。其中,联合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成功举办了第十五届“3.15投资者维权网上咨询”活动。投资者踊跃参与,共提问246条,在线回复244条,在线答复率达99.19%。投资者提问主要集中在上市公司及市场监管、深港通、新股网下发行、网络投票、账户管理等业务和法律法规的咨询,同时也涉及投资者服务、投资者权益保护、维权等方面。现精选其中部分问答,以飨读者。

  1、问:上市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是否可以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变更实际控制人?

  答: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协议转让受前述规定的限制。

  2、问:深交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请问前述条款中的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是否包括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交易出售、大宗交易系统出售?还是仅限于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出售?

  答: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修订)》第3.8.14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并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自其申报离任日起六个月内将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予以全部锁定。自离任人员的离任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相关离任人员所有锁定股份为基数,按50%比例计算该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额度,同时对该人员所持有的上述额度内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进行解锁。前述条款中的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出售。

  3、问:创业板上市公司董监高通过一家投资公司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该董监高是否可以将持有投资公司的股份通过大宗交易转为直接持有?是否需要公告?

  答:董监高通过投资公司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大宗交易转为直接持有(但需符合大宗交易条件、董监高减持等相关要求,且不得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如果该投资公司是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还不得存在《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规定的禁止减持的情形,不得构成《证券法》第47条规定的短线交易,并且需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3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1.8.3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4、问: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已经发布,下一步深交所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会采取哪些措施?

  答:深交所将认真贯彻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精神,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做好本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则修订和完善工作,组织对市场经营机构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相关培训,建立对经营机构施行适当性制度的评估机制,督促会员严格履行适当性管理义务,推动会员持续改进适当性制度,切实提升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时效性,加强投资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确保《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于2017年7月1日顺利实施。

  5、问:与原规则相比,《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债券交易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哪些?

  答:与原规则相比,《债券交易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协议大宗交易实时成交确认模式从公司债扩展至国债、企业债等其余公开发行债券,同时提高了债券竞价交易和协议大宗交易联动的效率;二是在信息披露方面,协议大宗交易实时报价信息和成交信息的披露范围从公司债券扩展至所有公开发行债券,进一步提高市场透明度。

  6、问:《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推出有何背景和意义?在实施上是如何安排的?

  答:分级基金是带有杠杆特性的复杂金融产品,投资风险较高。为进一步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优化和完善分级基金相关交易监管机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所制定并发布了《指引》。《指引》在总结分级基金9年来发展和运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了分级基金份额折算、投资者教育与风险警示等工作。《指引》以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是依法全面从严监管、更加重视和防范市场各类风险、切实推进基金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为确保市场各方做好充分准备及市场交易正常进行,《指引》从发布到正式实施预留了5个月左右的过渡期。证券公司应于2017年2月25日前完成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工作;之后,可为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开通分级基金相关权限;未开通权限的投资者,自2017年5月1日起将不能进行分级基金子份额买入和基础份额分拆操作,但仍可自主选择继续持有或者卖出之前持有的分级基金份额。

  7、问:虽属于《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第三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第四条规定的受理情形,但存在哪些情形,交易所对股份转让申请不予受理?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第七条规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股份转让申请不予受理:(一)拟转让的股份已被质押且质权人未出具书面同意函;(二)拟转让的股份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或者其他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三)本次转让存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四)违反股份转让双方作出的相关承诺;(五)本次转让可能导致规避股份限售相关规定;(六)本次转让可能构成短线交易或者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七)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8、问:(1)若采取的监管措施为“口头或书面警示”,一般是深交所直接拨打个人投资者的电话;还是告知证券公司后,让证券公司通知投资者?(2)被实施限制相关证券账户交易一般限制多久?(3)被实施限制相关证券账户交易前,是否先实施口头或书面警示?(4)什么情况下深交所会将相关情况上报至证监会?

  答:(1)若采取“口头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般会电话告知相关账户所在营业部或证券公司合规部门,由证券公司通知相关投资者。(2)关于限制交易期限。根据本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交易实施细则》的规定,本所对投资者证券账户限制交易单次持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情节特别严重的,本所可以决定延长限制交易的时间。(3)根据投资者账户异常交易的具体情形,本所限制相关证券账户交易前,可以先有口头或书面警示,也可以直接进行限制交易。(4)对于发现涉嫌存在《证券法》第七十三条至第八十四条规定的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本所将上报中国证监会调查。

  9、问:如投资者T+2日日终无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是否可以在T+3日15:00前进行补款,同时结算参与人不进行放弃认购申报?

  答: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第18条的规定,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依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中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同时,对于因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需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因此,如投资者T+2日日终无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可以在T+3日进行补款,同时,结算参与人必须进行放弃认购申报。

  10、问:深交所官网——中小企业板——市场数据——市场总貌——市场统计月报——中小企业板市场总貌1月份的报表中“1月底平均市盈率”是怎样计算的?月底指的是哪个时间段?

  答:本所网站公布的平均市盈率指标是静态市盈率,采用上市公司最新公布的年度报告中的每股收益进行统计,按总股本加权的整体法计算,并剔除亏损企业。月底表示的是该月最后一个交易日。

  11、问:A股是否可以像美股那样,取消按100股1手的交易,改为直接按1股进行交易,增强股票流动性?

  答:各国股市最小交易单位受历史沿革、交易结算制度等因素影响。但总体上看,流动性与股票交易单位并无直接、重大联系。股票市场流动性受产品设计、微观市场结构、交易机制等制度影响,但总体上受买卖双方供求平衡的影响。目前,A股和港股均采用“手”为最小交易单位。A股统一采用100股,港股则根据公司不同情况有200、500、甚至1000股一手的情况。

  12、问:深港通开通以后,“互动易”新增了哪些功能?

  答:为配合深港通的推出,深圳证券交易所优化了“互动易”平台,主要新增以下功能:(1)推出互动易“深股通专区”,新增“深股通”公司专网列表,方便投资者了解深市上市公司。(2)上线互动易英文版网站和“即时译”功能,网站和手机APP均可为境外投资者提供中文问答的英文即时翻译服务,为境外投资者了解深市上市公司、与公司沟通交流提供便利工具。

  13、问:投资者可通过哪些渠道参与深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答:投资者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渠道参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不再限定以买委托的方式进行,投资者的实际操作取决于证券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操作界面。如果证券公司提供网络投票专用界面,则投资者对股东大会相应的议题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即可直接表达,较买委托方式更加直观便捷。通过互联网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须先按照规定办理身份认证,申请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然后在投票时段内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参与投票。

  14、问:哪些证券可以办理质押登记?

  答: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中的股票、债券和基金(限于证券交易所场内登记的份额)可以办理质押手续。

  15、问:因继承、离婚等原因受让深市证券的,境外人士如何开立深市A股账户?

  答:境外人士应直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申请开立深市A股证券账户(证券公司不能代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承诺函(承诺所开证券账户只用于处分通过继承、离婚等情形受让的证券,不进行其他证券买卖);

  (3)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交经公证的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6、问:哪些类型的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可在证券公司办理?

  答:继承、离婚财产分割所涉证券过户,既可以委托托管证券公司、转入证券公司远程申报办理,也可以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临柜办理;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所涉证券划转必须由定向资产管理证券公司远程申报办理。

(原标题:深交所第十五届3.15投资者维权网上咨询活动问答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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