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5日,在博鳌亚洲论坛2017年年会“金融业的‘绿色革命’”分论坛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方星海在谈到企业或为发绿色债“漂绿”问题时表示,绿经委在2015年发了一个指导目录,规定了什么样的企业叫做绿色企业,绿色债券的指导意见当中承接了这个目录。 同时,绿色债券的申请需要第三方的机构,要去看这家企业,证明这家企业的确在绿色产业当中。他指出,这个做法在中国刚刚开始,第三方认证也是一个发展的过程。据其了解国家发改委也在出一个更详细的绿色产业的指导目录,什么样的企业在什么样的行业当中被认定是一个绿色企业,这个目录出来以后会更有助于证监会认证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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