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3月2日发布《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这是证监会党委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精神的重要举措。
《指导意见》提出,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必须投向绿色产业项目,严禁名实不符,冒用、滥用绿色项目名义套用、挪用资金。鼓励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市场主体及其管理的产品投资绿色公司债券,探索建立绿色投资者联盟。证券交易所研究发布绿色公司债券指数,建立和完善绿色公司债券板块,扩大绿色公司债券市场影响力。鼓励市场投资机构以绿色指数为基础开发公募、私募基金等绿色金融产品,满足投资者需要。
《指导意见》要求,证监会系统单位应当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建立审核绿色通道,适用“即报即审”政策,提升企业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便利性;中国证券业协会定期发布“绿色债券公益榜”,将证券公司承销绿色公司债券情况作为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社会责任评价的重要内容;各证监局主动对接辖区地方政府,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绿色产业项目建设。
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马骏认为,绿色债券是为中长期绿色项目融资的一个重要的金融工具,虽然近年已呈快速增长,但在中国和全球都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除了常规的绿色债券之外,还应该发展绿色资产担保债券(covered green bond)、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ABS)和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券等,这些创新都有利于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提升绿色企业的融资可获得性。”
马骏介绍,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研究推动进一步完善绿色债券目录,规范第三方绿色认证与评估,强化发债人的环境信息披露,推广绿色投资理念,这些措施将有助于防范洗绿风险,增加对绿色资产的需求,保证绿色债券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
中国金融信息网绿色金融频道绿色债券数据库显示,截至目前,中国境内“贴标”绿色债券(不包括绿色ABS)批准或注册规模已达到3029.5亿元,实际发行规模达2131.7亿元,其中绿色公司债发行规模182.4亿元。
(原标题:证监会发布推进绿色债券发展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