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副秘书长、发言人傅莹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根据目前的安排,今年4月份《证券法》修订草案应该能够再次提请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一波三折,《证券法》的此番修订颇费周章,自《证券法》修订工作被列入2014年立法工作以来,去年4月中下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一读审议了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请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
该修订草案明确了股票发行注册制,确定了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法律规则,健全了上市公司收购制度,同时,专章规定了投资者保护制度,尊重了证券行业的自治与创新,突出了监管者的简政放权,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完善了跨境监管合作机制,提高了失信惩戒力度。
当市场期待一读之后的公开征求意见稿时,2015年6月末的股市震荡,让立法前景变得不再明朗。多名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本次修法内容多、变动大,修订草案中的细节,市场反应较为敏感,内部需多次探讨予以确定,再加之股市的异常波动后要更多研究经验教训,《证券法》的修订安排向后推迟。
2016年3月份,全国人大2016年的立法计划中,《证券法》修订再次被列入其中,随后也明确将在12月份上会审议《证券法》修订草案,《证券法》修订终于有了较为明确的时间表,不料,《证券法》修订“爽约”。
此次傅莹的回答,再次明确了《证券法》的修订时间。傅莹表示,证券法的修订关系到我们国家资本市场法律制度的顶层设计,所以它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也关系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特别是2015年大家都记得的那次证券市场的异常波动后,之后暴露出一些新的问题,需要总结经验教训,需要重新进行论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也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重新的研究,现在对证券法修订草案重新做了修改,所以4月份提请审议应该是有把握的。
知情人士表示,立法机关和相关部门对资本市场的改革和立法细节非常慎重,与“一读”相比,《证券法》可能会出现大面积修订,除了保留注册制改革相关内容外,还会修订多项内容以完善监管手段,保护投资者权益,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毕竟《证券法》是资本市场的基本大法,一字一句都关系到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左右着资本市场的未来发展方向。
据了解,此前一读的《证券法》修订草案中共列入了16章338条,其中新增122条、修改185条、删除22条。
按照惯例,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每两个月举行一次,若《证券法》修订草案最快4月上会“二读”,年内出台修订后的《证券法》可期。同时,《证券法》的出台还有一个必要的前提条件,就是在一读和二读之间会就《证券法》修订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一般来讲,意见征求时间是一个月。届时,投资者可了解到相关法律修订的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