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3月9日消息,近日吉林证监局发布通告,中钢国际子公司中钢设备有限公司霍邱铁矿深加工项目收入确认存在跨期情况。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中钢国际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中钢国际应针对上述问题进行改正并于2017年4月3日前向我局提交整改方案。
关于对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时间:2017-03-07 来源:
吉证监决〔2017〕1号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行为:
你公司子公司中钢设备有限公司霍邱铁矿深加工项目收入确认存在跨期情况。2014年确认以前年度(2012年、2013年)结算收入40,768.14万元,对应成本38,051.98万元,合同毛利2,716.16万元,导致中钢设备2014年营业收入虚增40,768.14万元、利润总额虚增2,716.16万元。上述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针对上述问题进行改正并于2017年4月3日前向我局提交整改方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吉林证监局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