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政府办公室8日发布《关于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要求新购买商品住房(包括二手住房),须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作为加强当地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具体举措,常州市在设定产权证明年限、调整住房交易政策的同时,还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办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公转商补息贷款)的,首付比例从30%提高至50%。
意见要求,对未按约定履行出让合同、欠缴出让金、恶意炒作土地和囤积土地的,依法处置并纳入土地交易市场诚信黑名单,2年内不得在当地参与土地竞买。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囤积房源、捂盘惜售、捆绑销售、恶意炒作、哄抬房价、虚构价格、变相涨价、价外加价或收取其他费用等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进行处理。
(原标题:江苏常州商品房取得产权证 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