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证券日报》记者从证监会获悉,近日,针对炒作次新股和快进快出手法等恶性操纵市场行为,证监会部署了2017年专项执法行动第二批16起案件。这是继3月24日证监会通报第一批专项行动案件以来,稽查部门集中部署的又一批案件。目前,相关调查工作已经全面展开,部分重点案件已经取得重要突破。
在此之前,3月24日,证监会通报了2017年专项执法行动第一批9起案件,第一批案件主要针对股票发行和持续信息披露等环节存在的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
证监会稽查部门坚决查处次新股交易中的各类违法不当行为,旨在引导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理性回归,维护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介绍,这16起案件的主要特点为,一是恶意利用“次新股”概念和股票盘面小、市盈率低的特点,通过多个账户集中快速拉抬股价,引诱市场跟风,引发个股价格暴涨暴跌。二是成批使用地域特征明显的账户,利用短期资金优势,通过盘中拉抬、封涨停、对倒等多种欺诈手法,在短时间内轮番炒作多只股票,“团伙化”特征明显。三是有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等利益关联方非法操纵信息披露内容和节奏,与市场机构内外结合、明暗结合、虚实结合、真假结合,联手操纵公司股价,意图通过高位套现进行非法牟利。
张晓军强调,操纵市场制造人为交易,误导和欺骗其他投资者,严重破坏市场定价功能,容易积聚市场风险,历来是证监会稽查执法的重点。任何时期、任何领域、任何形式的操纵行为都不可能逃离监管执法视野,也必将受到法律严惩。有效打击次新股炒作等市场操纵行为,离不开理性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