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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严查操纵市场行为多宗案件当事人被顶格处罚

加入日期:2017-4-25 3:25:10

  《证券日报》记者对证监会公布的今年以来查处的案件进行梳理后注意到,有8宗为市场操纵案件。与此同时,根据证监会通报,近日,针对炒作次新股和快进快出手法等恶性操纵市场行为,证监会部署了2017年专项执法行动第二批案件。

  操纵市场制造人为交易,误导和欺骗其他投资者,严重破坏市场定价功能,容易积聚市场风险,历来是证监会稽查执法的重点。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提醒,任何时期、任何领域、任何形式的操纵行为都不可能逃离监管执法视野,也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操纵市场行为呈现账户关联隐蔽化、操纵手法多样化、操纵期间短线化等特点,而且信息型、跨市场型、跨产品型、技术优势型操纵逐步出现。业内人士表示,从证监会对操纵市场行为的相关行政处罚来看,罚款动辄上亿元,可见操纵市场行为的确会产生很大影响,而且影响到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因此,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维护证券交易公正合理地进行,必须严格禁止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3月30日,证监会公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一份市场禁入决定书,揭开了时任多伦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董事会秘书(代)及多伦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多伦)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鲜言的违法事实。

  据介绍,2014年1月份至2015年6月份,鲜言控制使用“刘某杰”、“鲜某”、“夏某梅”证券账户以及14个信托账户共计28个HOMS交易单元(简称账户组),采用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信息优势连续交易,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虚假申报等方式,影响多伦股份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违法所得共计约57833万元;2014年1月17日至2015年4月3日,账户组合计持有的“多伦股份”持股比例变动两次超过5%,鲜言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依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监会称,鲜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依据《证券法》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33号)相关规定,决定对鲜言操纵行为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约57833万元,并处以约289165万元罚款;对鲜言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同时对鲜言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据了解,对鲜言罚没34.7亿元,创下了证监会罚没金额之最。

  证监会公布的另外两宗较为典型的操纵市场案件是唐汉博跨境操纵“小商品城(行情600415,买入)”案,以及唐汉博、唐园子操纵市场案。

  经查实,唐汉博跨境操纵“小商品城”案中,唐汉博及其操盘手王涛利用3个香港账户和1个内地账户,利用资金优势,通过虚假申报、盘中拉抬、对倒等手法,对“沪股通”标的股票“小商品城”实施了操纵行为,非法获利4188万余元。

  另外,在唐汉博、唐园子等操纵市场案中,唐汉博及其操盘手袁海林、袁超、唐渊琦等操纵“同花顺(行情300033,买入)”、“杰赛科技(行情002544,买入)”,唐园子操纵“广发证券(行情000776,买入)”,唐汉博、唐园子等共同操纵“新希望(行情000876,买入)”和“博云新材(行情002297,买入)”,涉案操纵行为非法获利共计约为2.5亿元。

  证监会依法从重对涉案当事人作出了顶格行政处罚,两案罚没款合计逾1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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