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首入证券法明确法律地位 专家期待具体管理办法
新三板这次应是历史性突破。
据新华社报道,昨日证券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此次审议中针对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了原则上的规定,明确确立为三个层次,新三板为其中的一层。
市场普遍认为,新三板首次被纳入证券法,标志着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地位即将进入“有法可依”的时代,未来的新三板会更加规范。
新三板首入证券法明确法律地位
证券法修订草案的二审关注了市场上包括注册制、监管、收购等7大热点问题,其中对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要求中,增加了关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原则规定。
这一原则规定为:将证券交易场所划分为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新三板)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三个层次;考虑到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目前的发展情况,在证券法中对其只作原则性规定,授权国务院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东北证券新三板研究中心总监付立春告诉挖贝网,证券法草案把交易所分层了三个层次,主板中小创,也就是一二板被归于交易所中,第二个层次,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的全国性的证券交易场所只有新三板,它是唯一性的,单给新三板提出来,而非简单划分交易所和非交易所,说明新三板的作用是比较重要。
据公开资料显示,现行证券法是在1999年7月颁布实施,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14年8月31日。此前证券法对证券交易所的其他规定,基本上都是针对沪深交易所的。尽管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在2013年12月被认定为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面向全国接受企业挂牌申请,但并未在证券法中有所体现,换句话说,证券法对其地位并没有明确规定。
而此次新三板进入证券法,确定了其地位。
新三板市场独立评论人布娜新认为,此次二审明确新三板的地位,说明新三板发展成就已获国家重视,在财经领域的基本大法中确立其法律地位。
专家称利好期待具体管理办法
市场普遍认为,新三板首次被写入证券法,标志着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地位即将进入“有法可依”的时代,布娜新直言,证券法确立新三板的地位,无疑对新三板是一大利好。
付立春也强调,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的全国性的证券交易场所只有新三板,说明新三板的作用是比较重要。
“这次证券法修改对于监管,信披,投资者保护等都进一步细化。既考虑到注册制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当中的迫切问题,也留下了足够的空间,根据市场发展、改革进程,再进一步后续完善。”付立春说道。
不过在称利好的同时,对于新三板现存的信批、流动性等问题,多位专家也表示期待后续的具体管理办法。
布娜新就对挖贝网表示,这次是原则性规定,而今后新三板现有问题的改观,是具体执行层面的问题,还是要等待国务院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付立春则认为,新三板体量很大,一万多家挂牌企业,企业分化很严重,需要差异化的制度安排。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随着新三板的发展,其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之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有着不小的成效,挖贝网新三板研究院数据显示,2016年新三板整体融资额为1450.8亿元,与2015年相比增长19.29%。
付立春表示,新三板上接交易所,下接四板市场,处于承上启下的位置,期待新三板能为优质企业提供比交易所更活跃,更创新的制度供给,为质地一般的企业提供接近于区域股权市场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