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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本科以上外地人购房只有证书不认可需兼具三项

加入日期:2017-4-30 5:42:02

  28日,东莞市政府官网发布通知,明确“4.11”限购政策涉及学历、职称、劳动合同的有关问题。其中在认可学历时,明确称只提供学历证书不予认可,需要能提供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以及能网上查验等三项条件,才被认可。这也是东莞第二次发布通知明确“4.11”限购政策的有关问题。

  本通知主要是补充说明东莞“4.11”新政第一条第(三)点。根据“4.11”新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能提供本市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以及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的,可在东莞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

  其中,关于学历问题,本通知明确了其认可的三项条件,即购房人需要能同时提供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证书(原件核对后退回)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并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进行查验的。而对只提供学历证书的,不予认可。

  同样,职称的认可也有相应的“严格”界定。即购房人能提供初级以上(含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核对后退回),并能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网站首页“专业技术资格查询”栏目进行查验的,予以认可。

  当然,如不能在该栏目作出查验,但能通过以下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查验的,予以认可:(1)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或各省自行组织考试取得的职称证书,可通过国家或各省官方网站核查,不能在官方网站核查的,持证人能提供原发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2)在广东省内通过评审、认定取得的职称证书,可通过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核查,不能在官方网站核查的,持证人能提供人事档案保存的与证书相对应的评审表、考核认定表或提供原发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3)在广东省外经评审、考核认定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东莞市办理职称确认后,能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网站首页“专业技术资格查询”进行查验。

  此外,对于新政第三点“能提供本市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以及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的”,本通知也进一步明确,指购房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段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且社会保险证明的缴纳单位与劳动合同的聘用单位一致,符合此要求的,予以认可。

  附通知全文:

  关于明确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涉及学历、职称、劳动合同等要求的通知(东建房〔2017〕19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东府办〔2017〕4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住房限购工作,现对《通知》第一条第(三)点涉及学历、职称、劳动合同等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学历问题。购房人能同时提供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证书(原件核对后退回)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并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进行查验的,予以认可,对只提供学历证书的,不予认可。

  二、关于职称问题。购房人能提供初级以上(含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核对后退回),并能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网站首页“专业技术资格查询”栏目进行查验的,予以认可。不能在该栏目作出查验,但能通过以下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查验的,予以认可:(1)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或各省自行组织考试取得的职称证书,可通过国家或各省官方网站核查,不能在官方网站核查的,持证人能提供原发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2)在广东省内通过评审、认定取得的职称证书,可通过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核查,不能在官方网站核查的,持证人能提供人事档案保存的与证书相对应的评审表、考核认定表或提供原发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3)在广东省外经评审、考核认定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我市办理职称确认后,能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网站首页“专业技术资格查询”进行查验的,予以认可。

  三、关于劳动合同问题。《通知》第一条第(三)点的“能提供本市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以及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的”,是指购房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段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且社会保险证明的缴纳单位与劳动合同的聘用单位一致,符合此要求的,予以认可。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东莞市房产管理局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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