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文化收到浙江证监局监管函,要求说明与龙薇传媒是否积极促成股权转让交易的完成,股权转让终止理由的充分合理性,以及解除本次股权转让的详细过程。
万家文化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监管局”)《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编号:浙证监公司字〔2017〕36号),内容如下:
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近期你公司临时公告及日常监管,请你公司就下述事项进行说明并披露。
一、你公司在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转让进展事项的问询函》中称,“经向龙薇传媒进一步核实,龙薇传媒表示在补充协议有效期内,标的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由于标的公司正被立案调查,结果无法预估,交易存在无法预测的法律风险,就补充协议是否继续履行需要与万家集团协商处理,因此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办理相关过户手续”。请你公司进一步说明:
1、万好万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家集团”)与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薇传媒”)就本次股权转让过户相关沟通过程进行详细描述,包括但不限于沟通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等;交易双方是否积极促成本次交易的完成
2、你公司被立案调查并不构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实质障碍,且2017年2月28日公司已收到《调查通知书》,你公司4月1日才披露因立案调查而终止,其理由是否充分、合理
二、2017年4月1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万家集团与龙薇传媒于2017年3月31日签署了《关于股权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
请你公司、万家集团和龙薇传媒说明解除本次股权转让的详细过程,包括但不限于:1。谁先提请解除本次股权转让,启动解除谈判的时间、地点等;2。请万家集团说明退回2.5亿元股权转让款的资金安排;3。请万家集团说明主动放弃1.5亿元违约金的考虑,是否与你公司于2016年12月27日披露的《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控股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中描述的“违约责任”相矛盾。
三、根据你公司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多笔股权质押式回购融资,请披露股权质押式融资情况,并说明是否触发平仓风险及相应的补救措施,及近期即将到期的融资的还款计划。
请你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前就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局并披露。
目前,公司已与相关各方进行了沟通,要求其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并回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请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