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5月19日讯
大汉股份(834353)5月19日公告称,公司于5月18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对山东大汉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大汉股份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临时公告义务,还涉及违规对外担保。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公告,济南中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康与宙控制的企业。2016 年 12 月22 日,公司有偿间接拆借给中康地产4000 万元,上述资金占用事项未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临时公告义务。
另外,2016 年12 月,公司累计以8000万元定期存单,为中康地产提供对外担保事项,未经公司内部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临时公告义务。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