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5月02日讯
证券时报新三板论坛讯,天时油气(837290)5月2日公告,公司于2017年5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关于对青岛天时油气装备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据公告,公司在2017年1月17日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关联方青岛天时海洋石油装备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城阳支行的贷款提供7500万元最高额度担保。对于上述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事前审议程序,未及时进行公告。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青岛证监局对公司给予以警示。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