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5月22日讯 5月19日大汉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因关联方资金占用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临时公告义务,以及违规对外担保,被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公告显示,济南中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康地产”)系大汉股份实际控制人康与宙控制的企业。2016年12月22日,大汉股份有偿间接拆借给中康地产4000万元,上述资金占用事项未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临时公告义务。
此外,2016年12月,大汉股份累计以8000万元定期存单,为中康地产提供对外担保事项,未经公司内部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临时公告义务。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大汉股份采取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大汉股份表示接受,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大汉股份2015年11月13日挂牌新三板,主要从事普通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制造、租赁和销售,属于基础层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