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减持政策调整不涉及首发锁定期问题,首发锁定期继续执行现有规定。根据《公司法》第141条,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根据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