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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单位行贿一案,将被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锦龙股份(000712.SZ)不仅自身定增计划被迫中止,其参股的东莞证券IPO也中止审查。
早在今年年初(2017年2月14日),锦龙股份就收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发出的《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告知书》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对公司涉嫌单位行贿一案已侦查终结,拟移送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起诉。
结果,这次诉讼给锦龙股份带来两次强力的冲击。首先,其自2014始,一波三折的定增计划因为此次诉讼而被迫再一次停摆;其次,其参股的东莞证券也因本次诉讼而导致IPO中止。
5月2日晚间,锦龙股份发布了中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表示,因鉴于上述该案件对锦龙股份可能产生的影响,经与相关中介机构审慎研究,锦龙股份董事会同意终止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事实上,锦龙股份该次定增案始于2014年11月6日。在这份定增案的初始阶段,锦龙股份宣布,拟以不低于16.35元/股的发行价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14亿股,募集资金不超过35亿元,用于偿还锦龙股份借款17.36亿元和补充锦龙股份流动资金。
然而,在2015年8月12日,锦龙股份却自己中止了此次定增,理由是:鉴于资本市场环境及锦龙股份实际情况等发生了较大变化,经审慎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董事会同意中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但同时重新筹划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2016年1月4日,锦龙股份公布了调整后的定增方案。调整后的定增预案为,锦龙股份拟以25.7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7.93亿元。不过这还并非最终的定增方案,8个月之后的2016年9月19日,锦龙股份又再次调整了定增预案。此次调整,将拟募集资金从不超过67.93亿元增至不超过70亿元。并披露,此次定增所募集到的资金将用于增资其旗下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和偿还锦龙股份贷款。
直到2017年5月2日,这项始于2014年的定增仍然没有结果。
同日,锦龙股份发布了另一份公告。公告显示,因鉴于锦龙股份涉嫌单位行贿一案对东莞证券IPO可能产生的影响,东莞证券于近日向证监会报送了《关于中止审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2017年5月2日证监会同意了东莞证券中止审查的申请。
据东莞证券招股书披露,锦龙股份持有东莞证券40%的股权,锦龙股份的大股东:新世纪科教持有东莞证券4.6%的股权。上述两家公司的实控人均为锦龙股份实控人:杨志茂。两家公司为关联公司,共计持有东莞证券44.6%的股权。实际上,东莞证券的实控人是东莞市国资委,其以东莞控股、金控集团、金信发展为持股平台,间接控制东莞证券55.40%的股份,为其实际控制人。
锦龙股份近年业绩也呈现下滑态势。2016年,锦龙股份实现营业收入22.12亿元,同比下降24.54%;净利润为3.66亿元,同比减少59.97%。今年第一季度,锦龙股份营业收入为3.83亿元,同比下滑18.85%;净利润为7296.72万元,同比下滑3.09%。
5月3日,锦龙股份跌停,报收20.4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