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近一年,西南证券因大有能源项目被立案调查终于有了结果。
西南证券今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该公司因涉嫌未按规定履行职责,证监会拟决定对西南证券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1000万,并处以2000万罚款。而大有能源直接负责的三位主管和业务人员也被给予了警告,及相应的罚款。
中国证监会拟决定:
一、对公司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1000万元,并处以2000万元罚款;
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阳、吕德富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梁俊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证监会称,由于西南证券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关键核查程序缺失,未对青海省木里矿区资源整合政策可能对相关目标资产带来的风险进行揭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重大遗漏;西南证券在持续督导过程中未对聚乎更一采矿权的权属变更风险进行重点跟踪关注,出具的上市保荐书和2012年度持续督导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西南证券收到的文件是调查结束后,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一般在一周之内下达。
业内表示,按照惯例,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内容将基本一致,甚少出现大的变动,这无疑是西南证券投行业务不幸中的万幸。
另一业内人士称,虽然对西南证券大有能源的调查已结束,但西南证券还有另一个并购重组项目——九好集团并购重组,仍在立案调查中。因此,按照相关法律和惯例,该公司IPO、并购重组、再融资、公司债等在审项目虽然不会受到影响,但新项目的申报仍将处于停滞状态。
大有能源被查始末
去年6月22日,西南证券突然公告该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事由就是大有能源并购重组事件。
大有能源于2012年2月非公开发行收购义海能源持有的天峻义海等资产,交易总额75.39亿元。在此次非公开发行中,其控股股东上演了一出“借用采矿权、高价卖给上市公司、融资后无偿归还”的戏码。
2013年10月,大有能源因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取证,证监会认定“义煤集团作为大有能源的控股股东,策划并指使涉嫌欺诈发行行为”,操刀此次非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正是西南证券。
熟知内情的人事曾透露,大有能源被涉及的上述事件,实际上和西南证券并无直接关系,完全是上市公司自导自演的一桩陈年旧事。且此前监管部门早已有收到举报进行过调查。在2013年10月被立案调查后,大有能源也先后收到上交所谴责,多位高管也先后被谴责。
2015年10月,证监会对大有能源的立案调查进行了基本的认定:2015年10月15日,中国证监会给该公司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大有能源相关人员进行相应行政处罚。彼时大有能源公告,如公司因该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最终认定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而当时,西南证券所承揽的33个IPO项目、再融资项目、并购重组项目、交易所债券项目的推进都被迫按下暂停键。直至去年年底才恢复正常。
投行人士对此的解释是,西南证券投行项目恢复正常,主要是去年12月9日证监会发布会上的一则表态——对于涉案保荐机构承做的在审项目,如已受理原则上不停止审核,但相关保荐机构应当对由其承办的在审项目是否继续符合行政许可条件进行审慎的全面复核。该意见旨在解决保荐机构被立案后,无过错企业投行项目受影响的问题。
从这点上来说,因项目违规遭立案调查,在会投行项目恢复正常也符合去年12月9日证监会发布会的一贯精神。
另一并购项目仍在调查中
大有能源并购重组案已暂告一个段落,但西南证券另一并购项目的调查还未结束。
今年三月初,九好集团因忽悠式重组被证监会点名批评,3月17日该项目的财务顾问西南证券就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称该公司因在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活动中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据3月10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监会准备对九好集团、鞍重股份及主要负责人员做顶格处罚。主要是因为九好集团与鞍重股份在信息披露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两者企图以此重组成功,谋求借壳上市。
张晓军称,对于该案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行为深挖严查,发现违法坚决予以查处。而作为这一忽悠式重组案的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自然无法逃离公众关注的目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