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陶炜 夏高琴
近日,\*ST大有(600403)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正式出炉,公司遭到证监会顶格处罚,为公司违规定增事项提供服务的西南证券也收到了罚单。这意味着,在当年违规事件中受损的人们,已经获得了诉讼索赔的必要条件。
隐瞒采矿权变更风险
证监会查明,2012年2月,大有能源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根据该文件,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标资产之一为义马煤业集团青海义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天峻义海能源煤炭经营有限公司100%股权。
2012年5月28日,义煤集团、义海能源、大有能源、天峻义海联合向青海省国资委和青海省木里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承诺,待大有能源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在木里矿区整合工作需要时,将聚乎更矿区一露天采矿权转回木里集团。但大有能源在2012 年非公开发行过程中,未披露青海省木里矿区资源整合政策可能对天峻义海聚乎更一采矿权带来的风险。义煤集团作为大有能源的控股股东,在明知青海省木里矿区资源整合政策相关风险的情况下,指使大有能源涉案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2013年1月7日,大有能源发布公告称完成股权收购。按照青海省木里矿区资源整合政策要求,2013年1月25日,天峻义海与木里集团签署了将涉案聚乎更一采矿权转回木里集团的《采矿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聚乎更一采矿权以零价款转让给木里集团,大有能源未及时披露该重大事项。义煤集团作为大有能源的控股股东,指使大有能源涉案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基于此,大有能源遭到证监会罚款60万元的顶格处罚,多位董事遭到处罚,其中时任大有能源董事、义煤集团董事长武予鲁遭到为期十年的市场禁入。另外,为这一定增提供服务的西南证券,也因为在定增案尽职调查过程中关键核查程序缺失,被证监会没收业务收入1000万元,并处以2000万元罚款。
索赔条件已经具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6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现在证监会已经以虚假陈述为由对*ST大有作出行政处罚,那些在2012年2月20日至2013年9月9日期间买入且2013年9月9日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均获得了索赔的必要条件。基于此,《金证券》“易索赔”频道正展开诉讼索赔征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们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交易记录发送到电子邮箱jzqsp2016@126.com参与索赔,并且在打赢官司之前无需支付任何费用。投资者也可以在工作时间拨打025-84686587、84686577的电话进行免费咨询。
另外,从*ST大有的近期的经营状况来看,公司应对罚款及后续可能的索赔应无太大压力。今年一季度报显示,*ST大有营收同比上涨156.45%,盈利1.51亿元。其中,煤炭销售毛利为6.38亿元,同比增长573.19%。如果公司继续保持这样的经营态势,即便考虑到罚款及索赔诉讼的影响,公司摘帽的机会依然非常大。
财汇大数据终端显示,*ST大有5月8日下跌1.45%,行政处罚并未对股价造成太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