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明晰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合规负责人等各方职责,以及提高合规履职保障。此外,《办法》还进一步强化了对相关人员的问责力度,加大违法违规追责力度等措施。
笔者认为,作为资本市场的主要中介服务机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合规体系建设是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监管层不断提升中介机构合规管理的有效性、不断加强对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不仅体现了监管层从严监管的监管理念,而且也是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健发展和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在监管转型和行业创新发展的背景下,证券、基金行业违规问题和风险日益增多,行业亟需改进现有风控合规管理模式,提高风控合规管理水平。
我们看到,在国际上,特别是金融危机后,各国金融监管机构对危机形成和危机应对进行了深刻反思,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了新一轮的监管改革。加强金融机构内部风险管理,增强合规部门、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成为改革的重要内容。
如金融危机后,美国颁布了《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该法案更加强调合规部门的责任,要求风控合规部门紧密参与日常业务的经营和决策来防范风险。此外,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也发布了《关于MiFID下合规部门的若干要求指引》,指导金融机构构建更为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
而在我国,中介机构的合规体系建设一直是监管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2006年和2008年,证监会分别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管理规定》和《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在证券、基金行业推行合规管理制度,督促和指导证券公司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
经过多年实践,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将合规管理仅作为合规部门的职责、合规负责人履职保障不足、追责力度不够等问题。 因此,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证监会对上述两个规定进行了修订,起草了上述《办法》,这也是对过去合规监管政策的延续和承继。
笔者认为,《办法》将进一步强化证券、基金行业合规监管的有效性和统一性,而在监管转型、创新业务加快发展的大环境下,合规经营和风险控制将成为未来券商和基金行业的核心竞争力。
(原标题:证监会加大处罚力度 机构合规监管持续加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