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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中科创业板上市获证监局辅导验收

加入日期:2017-6-13 9:59:17

  6月12日,阳光中科(838982)发布关于通过福建证监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辅导验收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显示,该公司于2016年11月14日披露了《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辅导备案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已进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阶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在国金证券(行情600109,诊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辅导下,已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福建证监局的辅导验收。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阳光中科向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材料并取得证监会出具的《受理通知书》后,将立即向股转系统申请暂停交易,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在暂停交易后将无法交易其持有的股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证监会审核通过,并在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此外,在阳光中科向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前,如有在册公司股东为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的国有股东,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则该国有股东承担转持义务,第一大国有股东须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申请确认国有股东身份和转持股份数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后,出具国有股转持批复。根据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集合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金融产品或资产,须依法设立并履行完毕相关案登记程序。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在向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材料前,须对持有公司股票的上述特殊投资者进行核查,确认上述特殊投资者是否已按规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新三板在线获悉,阳光中科于2016年8月12日挂牌新三板,主营晶硅太阳能(行情000591,诊股)电池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以及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站的建设与经营业务。财务数据显示,该公司2016年实现营收2.03亿元,同比增长39.46%;实现净利润2922.76万元,同比下降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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