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膜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华益科技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1日累计减持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达到5%时,没有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没有停止卖出“津膜科技”股票。上述行为违反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对华益科技国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