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6月23日讯
证券时报新三板论坛讯,6月23日证监会发布,证监会近日对五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其中新三板公司枫盛阳(430431)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其对外提供担保事项、资金占用事项。枫盛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20条、第25条规定,构成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60条所述情形。
依据《证券法》第193条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枫盛阳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金玲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