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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云股份IPO文件及年报造假被证监会警告并罚款60万元

加入日期:2017-6-23 19:44:10

  原标题:登云股份IPO文件及年报造假,被证监会警告并罚款60万元

  澎湃新闻记者 唐莹莹

  来源:澎湃新闻

  2017年6月23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通报,近日,证监会依法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2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3宗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

  其中多个案子涉及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登云股份,002715)。证监会也已于5月31日公布了对登云股份26名责任人员、相关中介机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以及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君信所)的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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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证监会披露,登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简称IPO)的申请文件以及登云股份上市后披露的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登云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证监会决定责令登云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欧洪先、潘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23名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款;同时对欧洪先、潘炜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而作为保荐机构的简称新时代证券作为登云股份IPO的保荐机构,在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未发现登云股份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未发现相关公司与登云股份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未发现登云股份存在未有效执行资金内控制度、对外违规借款等不规范运行情形;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认为,新时代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证监会决定责令新时代证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1676.96万元,并处以1676.96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程天雄、王玮、郭纪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罚款。

  此外,君信所作为登云股份IPO的法律服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未发现登云股份潜在的重大债权债务法律风险;未发现相关公司与登云股份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认为,君信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决定责令君信所改正,没收业务收入195万元,并处以195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高向阳、陈志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其他案件中,1宗信息披露违法案涉及是天津枫盛阳医疗器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枫盛阳)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其对外提供担保事项、资金占用事项。

  证监会认为,枫盛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枫盛阳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金玲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另1宗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立信所)作为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康华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康华农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虚构核实函证对象收件地址的审计程序,未能发现康华农业销售收入、应收账款造假的事实;未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未能发现康华农业的银行存款造假的事实;虚构与康华农业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的审计程序;出具的康华农业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1月至4月即三年又一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认为,立信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决定没收立信所业务收入45万元,并处以45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云成、肖常和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万元罚款。

  证监会称,将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依法、全面、从严”监管,持续整顿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编辑: 来源:新浪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