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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依法作出欣泰电气股票终止上市决定

加入日期:2017-6-24 5:41:57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泰电气”或“公司”)因欺诈发行于2016年7月5日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公司股票自2016年9月6日起暂停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3.4.1条第(十二)项、第13.4.11条的规定,经深交所上市委员会第77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深交所于2017年6月23日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公司股票交易将自2017年7月17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若公司提出复核申请,自深交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证券简称将变更为“欣泰退”,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10%。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深交所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欣泰电气是创业板第一家退市的公司,也是中国资本市场第一家因欺诈发行而退市的公司。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创业板没有重新上市的制度安排,而且欺诈发行具有违法行为不可纠正、影响不可消除的特征,也不符合重新上市的要求。欣泰电气将一退到底,无法重新上市。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对于净化市场环境、优化资源配置、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发挥着重要作用。深交所将严格按照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工作要求,坚决执行退市制度,对于依法应当退市的公司采取“零容忍”态度,确保“出现一家、退市一家”,切实有效维护市场运行秩序。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深交所将切实担负起退市工作的主体责任,依法、平稳、妥善做好欣泰电气退市工作。具体包括:多渠道揭示退市风险;督促欣泰电气做好退市工作;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积极妥善地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来访等工作;做好退市整理期交易监控;对相关股东的持股进行限售;督促保荐机构实施先行赔付方案;做好公司股票摘牌及与股转系统衔接等工作。

(原标题:深交所依法作出欣泰电气股票终止上市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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