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是涉及证券期货投资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这项制度将于7月1日开始实施,剩余的准备时间不到一周。该规则旨在“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明确经营机构的适当性责任,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增加了一道防护墙。
多家券商机构的负责人指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是保护投资者的政策设计,强化了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约束,规范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行为,有利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而投资者的交易自由不受限制。
强化对投资者的保护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在开展业务时,必须根据投资者不同的财产收入状况、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经验、投资需求和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情况提供相匹配的金融产品或服务。即将于7月1日实施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正在各领域中被进一步细化。
目前,中国证券业协会正在《办法》的基础上,紧锣密鼓地对更加细化的《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引)进行内部意见征求和酝酿。据了解,相关指引拟以分类分级的方式,对不同投资者、金融产品进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即将实施的新规与之前协会颁布的指引,最大的不同之处,是由自律规则上升为证监会的部门规章,有极强的约束性。”中金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规要求经营机构更加尽心尽职,将产品的风险属性充分披露,使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明白理解自己所投资的产品,与自己所能承受的风险相匹配。
该负责人指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核心目的在于投资者保护,特别是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小投资者在专业水平、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了解信息的渠道等方面与专业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都有明显差距,相对经营机构而言通常处于信息不对称的相对弱势的地位。
证券机构三步走
《办法》明确要求经营机构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将适当的产品或服务销售或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
具体来看,《办法》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三步走:第一步是全面了解投资者的信息,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第二步是要求证券经营机构充分考虑产品或服务的重要风险属性并确定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向普通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因素。第三步是对普通投资者是否适合产品或服务提出明确的匹配意见,帮助普通投资者正确认识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之间的匹配关系。
针对普通投资者,《办法》还强调了证券经营机构不得“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等底线性要求。
“这些特殊要求,并不是为了限制普通投资者的投资权利,而是为了让普通投资者对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以及不匹配情况有进一步的认识,能够充分考量自身情况,冷静思考,审慎决策,是为了让经营机构更加约束自身的经营行为,避免不适当营销。”中信证券相关人士指出,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程序复杂一些,不是为了限制交易自由,而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明明白白做投资。
据了解,目前,大多数券商都在准备相应的系统改造,全面梳理内部适当性管理制度和流程,以确保一周后新规落地的平稳实施。以中金公司为例,该公司已制定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加强对投资者分类、产品或服务分级的动态管理,通过信息系统的设置优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在营业部现场对投资者进行的告知、警示,应当全过程录音或录像等。
(原标题:适当性新规实施倒计时 证券机构“三步走”保护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