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锦达保税(832627)发布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该公司于近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公开资料显示,2016年度,锦达保税向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江苏锦之捷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提供借款1,996.43万元。2017年度,公司续借给江苏锦之捷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1,996.43万元。目前,上述资金尚未归还。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责令公司应立即停止上述违规行为并予以改正,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公司应切实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锦达保税表示,本次行为的产生有着客观的历史原因,产生之前,公司主动与主办券商沟通请示并根据主办券商要求严格按规定履行了审议决策程序并及时予以信息披露。
此外,锦达保税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将遵照执行,在决定书规定时间内向江苏证监局提交相关书面整改报告。公司会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内部控制,提升规范运作意识。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新三板在线获悉,锦达保税于2015年6月10日挂牌新三板,主要向客户提供货物保税仓储服务,以及由此衍生的货物配送、流通加工、贴标等其他仓储增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