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大股份被证监局警示重大诉讼等未及时披露_新三板_顶尖财经网
  您的位置:首页 >> 新三板 >> 文章正文

金大股份被证监局警示重大诉讼等未及时披露

加入日期:2017-6-7 18:42:00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6月07日讯

  证券时报新三板论坛讯,金大股份(831003)6月7日公告,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章小理、胡昕于6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金大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公司存在对外担保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股权被司法冻结未及时披露事项。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章小理和胡昕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章小理、胡昕予以警示。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编辑: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