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午间,宝利国际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称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66号),公告显示,经证监会查明,宝利国际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如实披露宝利俄罗斯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信息的变更情况。
二、未如实披露与俄罗斯联邦远东发展部签订的《合作备忘录》进展等已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未如实披露与俄罗斯联邦公路署签订的《俄罗斯联邦公路署和宝利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合作备忘录》进展等已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自查更正公告》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情况。
四、未如实披露与白俄罗斯国家石化公司及纳夫坦炼油公司签订的《意向备忘录》进展等已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五、未如实披露与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进展等已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证监会决定对宝利国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 万元罚款,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对于证监会对宝利国际作出的行政处罚,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峰律师表示,《处罚决定书》将成为投资者索赔的核心证据,此前该律师代理的数十件宝利国际投资者索赔案已于5月12日在法院开庭审理,是次正式处罚作出后,法院很快将再次组织投资者方面和宝利国际方面进行二次庭审,前述律师同时提示,在2015年4月到2015年11月25日之间买入宝利国际股票,并且在2015年11月2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宝利国际股票而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可继续向宝利国际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