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记者获悉,2017年6月7日转融通业务日终清算后,证券公司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转融通担保证券“17贴债21”的市值占该证券总市值的比例低于12%。根据《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从2017年6月8日起证金公司恢复接受该证券作为转融通担保证券。 6月5日,证金公司发布公告称,证券公司提交的转融通担保证券“17贴债21”的市值超过该证券总市值的15%,决定暂停接受“17贴债21”作为转融通担保证券。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2017年6月7日转融通业务日终清算后,证券公司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转融通担保证券“17贴债21”的市值占该证券总市值的比例低于12%。根据《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从2017年6月8日起证金公司恢复接受该证券作为转融通担保证券。
6月5日,证金公司发布公告称,证券公司提交的转融通担保证券“17贴债21”的市值超过该证券总市值的15%,决定暂停接受“17贴债21”作为转融通担保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