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山西高科(834169)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山西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公告显示,该公司章程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3号-章程必备条款》的相关规定及时修订;公司第三届六次监事会通知未在规定时间送达各位监事;2015年召开的第三届第七次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山西桦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委贷事宜时,关联董事王虹,关联股东高峰、王虹、高敏、苗苗实质上未回避表决,与信息披露不符;财务岗位不相容职务未进行分立,出纳离职后由财务负责人兼出纳职位;公司拨付员工备用金,该备用金年终有未归还情形。山西证监局要求公司高度重视,提出加强规范运作有效方案,加强责任追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山西高科表示对上述事项高度重视,组织董事、监事、高管认真学习了《监管关注函》的相关内容,并进行整改。
具体看来,该公司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3号-章程必备条款》的相关规定对章程进行了修订,并于2017年7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公司章程草案,提交2017年7月21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此外,《监管关注函》中公司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人未实质回避表决,实为关联人填写表决票时,由于个人疏忽,误签表决票导致。故该议案审议程序存在瑕疵,但考虑到非关联方的投票结果,并不影响该议案的有效性。
为此,董事、监事、高管除认真学习公司“三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外,要求对关联方的认定采取从严的原则,同时对董事会秘书提出批评,要求其认真审核三会相关文件,组织协调好相关人员对三会审议计票及审票的核对工作。
山西高科表示对公司财务内控制度认真学习和梳理,要求加强财务管理,做好人员离职及招聘交接工作,保证财务岗位人员完整,内部控制有效执行,严格进行员工备用金拨付审核及定期归还工作。
公开资料显示,山西高科于2015年11月12日挂牌新三板,主营高温窑炉密封保温耐火材料、钢包用耐火材料,以及高温窑炉在线热修补等产品和服务,特种耐火材料的研发制造、销售、咨询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