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九尊能源(430100)发布了关于股东李文喜涉及仲裁的公告。
2014年3月14日,申请人北京睿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投资方共同与北京九尊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被申请人李文喜、梁引文、贾翊川等原申请人公司的股东签订《关于北京九尊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
《协议》第五条“股份回购及转让”约定,“在投资方持有标的公司的股份三年期间(即2014年、2015年、2016年)内,标的公司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任一年度净利润低于2013年净利润时,投资方有权要求李文喜、梁引文、贾翊川三位“核心股东”回购投资方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份。
标的公司已经公开披露的年报证实2014年、2015年以及2016年均未完成协议中约定利润指标,请人要求原股东(被申请人李文喜、梁引文、贾翊川等人)按照《协议》的约定回购申请人所持有标的公司的股份。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曾多次协商未果,申请人于2017年5月27日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如下: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北京睿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股权回购款以及附带利息,截止到2017年4月30日共计人民币869万元。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股权回购款以及附带利息,截止到2017年4月30日共计人民币934万元。
新三板在线了解到,九尊能源于2011年11月12日在新三板挂牌,是一家主要从事非常规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致密砂岩气)勘探、开采技术服务的企业
7月14日,九尊能源(430100)发布了关于股东李文喜涉及仲裁的公告
2014年3月14日,申请人北京睿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投资方共同与北京九尊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被申请人李文喜、梁引文、贾翊川等原申请人公司的股东签订《关于北京九尊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
《协议》第五条“股份回购及转让”约定,“在投资方持有标的公司的股份三年期间(即2014年、2015年、2016年)内,标的公司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任一年度净利润低于2013年净利润时,投资方有权要求李文喜、梁引文、贾翊川三位“核心股东”回购投资方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份。
标的公司已经公开披露的年报证实2014年、2015年以及2016年均未完成协议中约定利润指标,请人要求原股东(被申请人李文喜、梁引文、贾翊川等人)按照《协议》的约定回购申请人所持有标的公司的股份。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曾多次协商未果,申请人于2017年5月27日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如下: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北京睿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股权回购款以及附带利息,截止到2017年4月30日共计人民币869万元。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股权回购款以及附带利息,截止到2017年4月30日共计人民币934万元。
新三板在线了解到,九尊能源于2011年11月12日在新三板挂牌,是一家主要从事非常规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致密砂岩气)勘探、开采技术服务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