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7月20日讯
证券时报新三板论坛讯,金洋新材(832490)7月20日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西证监局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证监局调查,截至调查日,公司实控人彭华实际占用公司资金金额1918万元。对于该资金占用情况,公司未进行披露;另外,2015年1月,公司为彭华2300万元和9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情况未在公开转让书及定期报告中披露;2015年7月至9月的对外担保在发生时未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亦未及时披露。
证监局表示,对金洋新材的上述违法行为,时任公司董事长彭华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金洋新材未依法披露公司股东占用资金和为彭华借款2300万元提供担保的行为,时任总经理桂贤友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相关规定,证监局拟决定对金洋新材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对彭华,给予警告,并处以五万元罚款;对桂贤友,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罚款。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