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7月05日讯
证券时报新三板论坛讯,绿朋科技(836082)7月5日公告,7月3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对安徽绿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金晓春控制的企业安徽绿朋市政设施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3日向绿朋科技借款2000万元,并于2017年1月22日归还上述借款本金。公司未就该资金占用暨关联交易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审议程序,也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