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8月2日讯 8月1日盘后,泓升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因资金占用行为违规在,公司遭北京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公告显示,泓升股份控股股东和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拆借公司资金68.42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贵州东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祺山实业有限公司、唐山和泓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唐山和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和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6年拆借公司资金879.76万元。上述6家公司在2016年度拆借公司资金合计948.18万元,形成对公司的资金占用,且公司在上述资金占用发生时未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泓升股份2016年与股东和泓置地集团有限公司之间发生多笔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发生时均未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泓升股份表示接受北京证监局所采取的监督管理措施,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公司将严格按照警示函的监管要求,切实杜绝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情况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