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5日的“新三板市场建设媒体通气会”上,证监会公众公司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存在三类股东的企业也有申报IPO的,从证监会受理来说没有差别政策,也有存在“三类股东”的企业被受理的。
他进一步表示:“三类股东”引起了不同市场之间的规则适用问题。未来,作为拟上市企业,从发行涉及的股权清晰和信披要求来说,存在三类股东的公司要接受不同市场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相关部门对此正在研究。
“三类股东”,即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新三板的主力投资资金正是这三类基金,现在反而成为新三板公司IPO的巨大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