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昨日发布《中证协自律惩戒措施实施情况通告》称,近日对在担任公司债受托管理人履职过程中,存在违反自律规则行为的16家证券公司采取了自律惩戒措施。
具体而言,中证协对这16家券商中的2家采取了责令整改的自律管理措施,对其余14家采取了警示的自律管理措施。
另外,中证协还对7名违反自律规则的从业人员采取了注销执业证书,两年或三年不受理执业证书申请的自律惩戒措施。这些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包括:在任职期间假冒所在机构名义对外开展债券代持交易;协助与其利益冲突的部门销售债券;利用资产管理产品和信托产品进行异常交易;借用客户证券账户,为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活动提供中介服务行为;违规操作客户账户;未经所在机构授权,超出执业范围向客户推荐介绍他人操作客户账户、为客户与他人委托理财提供便利等。
上述针对机构的自律惩戒措施均记入协会诚信系统,针对从业人员的自律惩戒措施均记入证监会及协会诚信系统。
2016年,证监会债券部组织各证监局对辖区内公司债券发行人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据悉,本次中证协采取的自律惩戒措施,是针对此次现场检查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而实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