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司姆泰克(870194)发布涉及诉讼公告。
公告显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7年5月9日受理原告北京凡景新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司姆泰克一案。
原告与被告2016年4月15日签订《天恒集团-周口店乐学谷体验中心环幕影片项目委托开发合同》(简称《委托开发合同》),合同价款为70万元,2016年8月11日签订《天恒集团-周口店乐学谷体验中心环幕影片补充合同》(简称《补充合同》),合同价款为28万元。以上合同总价款为98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履行了合同义务,被告尚欠原告合同款35万元。
原告请求判决被告支付未付的合同款人民币35万元;请求判决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按照0.1%/日标准,自2016年9月30日起算);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委托开发合同》及《补充合同》约定的内容以及双方就合同履行所产生的争议,本案应为委托创作合同纠纷。《关于北京市基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理调整的规定》第一条第(四)款规定,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并跨区域管辖北京市门头沟区、昌平区、延庆区人民法院辖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因此本次诉讼案件由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移送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处理。
司姆泰克表示,由于本案刚被法院受理,尚未做出判决,故该诉讼不会对公司经营和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新三板在线获悉,司姆泰克于2016年12月14日挂牌新三板,主要从事主题娱乐创意设计与项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