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29日表示:
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大内幕交易查处力度,打好专项执法行动与常规案件查办的“组合拳”,尤其针对传递型内幕交易隐蔽复杂的特点,强化与刑事司法机关的有效衔接和紧密配合,推动与纪检监察、国资监管等部门的综合防控体系建设,开展“靠消息炒股”内幕交易警示宣传,通过严厉打击、强化协同、综合防控、警示宣传多措并举,从源头上减少内幕交易的发生,有效促进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发挥,切实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高莉指出,内幕交易严重侵蚀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重侵害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以泄露、打探内幕信息为主要特征的传递型内幕交易,进一步延伸了内幕交易非法牟利链条,掩饰了靠内幕信息炒股的违法本质,助长了打探消息、投机炒作的不良风气,严重影响市场秩序和市场参与者的投资信心,严重损害资本市场功能作用发挥,历来是各国证券市场监管执法的打击重点。”
权威数据显示,2016年以来,证监会启动内幕交易初步调查386件,立案调查117件,对122起内幕交易案件做出行政处罚,移送公安机关23起。其中,内幕交易占全部立案案件数量的比例从之前高位的51%下降到24%。
高莉表示,内幕交易总体案发态势得到一定程度遏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直接从事内幕交易的案件逐渐减少,传递型内幕交易日益成为主要类型。据初步统计,2016年以来正式立案调查的内幕交易涉案主体中,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直接从事内幕交易的占比约为30%,通过亲友、同学、业务伙伴等关系获取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占比近70%。
高莉强调,较之内幕信息知情人直接从事内幕交易行为,传递型内幕交易更为隐蔽复杂,信息扩散范围广、速度快,影响和危害更为严重。
从传递对象上看:
内幕信息传递“群体化”、“裙带化”特征明显,从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直系血亲向其他近亲属、朋友、同学、同事等蔓延,还出现了知情人向商业合作伙伴、子女就读学校校长、开办企业所在地党政干部等利益相关方泄露内幕信息供其牟利的案例。一些市场机构和个人也抱着“一夜暴富”的侥幸心理,蓄意打探内幕信息并非法牟利,涉案主体类型更为多样。
从内幕信息类型上看:
从前几年的“重灾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领域,扩展到“高送转”、“股权结构变化”、“重大投资决策”、“重要合同签订”、“重大损益发生”等多个领域、多个环节。
从传递范围上看:
伴随传播渠道多元化尤其是网络社交工具的普及,多层、多级、多向传递型内幕交易日渐增多,内幕信息在亲属圈、朋友圈、同事圈等多种熟人圈多链条“爆炸式”传递,形成一批“窝案”、“串案”,涉案人员数量及金额也随之攀升。
高莉表示,针对内幕交易出现的上述特点、趋势,证监会强化“大数据”筛查异常交易线索,本着“零容忍”、“全覆盖”、“无死角”的原则,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并于今年7月份集中部署专项执法行动第三批案件集中查处内幕交易行为,尤其重点打击传递型内幕交易,坚决遏制泄露“内幕”、打探“消息”、非法“交易”的恶习,有效引导懂法合规、价值判断、理性投资的理念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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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7月份集中部署专项执法行动第三批案件集中查处内幕交易行为,其中,18起内幕交易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高送转”的内幕信息抢先买入股票,在信息公开后卖出获利。
二是上市公司大股东和高管人员利用信息优势,在业绩预亏等利空消息发布前高位精准减持,甚至人为推迟披露时点,制造避损机会。
三是在举牌上市公司的过程中,举牌方相关人员利用上市公司收购的内幕信息实施内幕交易。
四是在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介服务的过程中,某些中介服务机构利用工作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五是有些市场累犯、惯犯,屡教不改,先后多次实施内幕交易或者利用多个内幕信息进行违法交易。
总体而言,这批案件集中反映了当前内幕交易的主要类型,具有违法主体多样、交易和获利金额巨大等主要特征,部分案件情节严重,涉嫌刑事犯罪。
发布会其他要点
证监会:资本市场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29日表示,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取得的长足进步,有效提升了其作为资本市场会计信息“看门人”的作用,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涉及重大会计处理违规、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会计差错更正等呈现逐年下降趋势,资本市场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证监会对2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近日,证监会依法对2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包括1宗信息披露违法及限制期内买卖股票案,1宗内幕交易案。
1宗信息披露违法及限制期内买卖股票案,华益科技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简称华益科技)为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津膜科技(行情300334,诊股))持股5%以上股东,其分别于2013年7月15日至22日、2015年6月1日至2日、2017年5月11日通过大宗交易或者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津膜科技”,累计减持股份占津膜科技已发行股份的7.80%。华益科技于2017年5月11日减持“津膜科技”累计达到已发行股份的5%后,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在没有报告、公告的情况下,华益科技没有停止卖出“津膜科技”,违法减持金额为213068773.08元。华益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38条、第8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3条、第204条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华益科技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及限制期内减持行为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131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林晋廉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10万元罚款。
1宗内幕交易案中,惠某系大连港(行情601880,诊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连港)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相关事项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王文系惠某配偶王某的弟弟,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王文与惠某存在见面接触,王文控制使用其本人证券账户及他人证券账户交易“大连港”,获利约53.2万元。王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和第7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证监会决定对王文没收违法所得约53.2万元,并处以约53.2万元罚款。
证监会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破坏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证监会将持续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内幕交易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维护市场稳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