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18-12-29 7:25:44讯:
在征求意见稿发布一个多月后,沪深交易所于昨日晚间发布相关通知,正式发布新修订后的《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下称《停复牌指引》),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相对于征求意见稿,正式版本在对大幅度压缩停牌事由和空间等核心条款都予以保留的基础上,明确了过渡期安排,并对一些细节予以完善。 正式版本较之征求意见稿的变化之一是新增了定向可转债重组作为停牌事由。根据正式规定,沪深交易所的停复牌指引仅允许发行股份或发行定向可转债购买资产的重组停牌。其中,发行定向可转债购买资产的重组在征求意见稿中并未作为重组停牌的事由,此表述系正式版本中新加。
另一个条款的变化是,在上交所停复牌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上市公司公告终止筹划重组事项的,应当承诺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并在披露终止筹划重组公告的2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说明会”,此条在正式稿中被删除了。
过渡期安排是正式版本的又一个看点。上交所规定,《停复牌指引》施行前,上市公司已披露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的,在预案披露前继续按分阶段原则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不适用新规。
深交所则规定,《停复牌指引》发布后,以发布实施日为线进行“新老划断”。对于新规实施前已经停牌的公司,适用原规定,但应加快重大事项的筹划进程并及时复牌。对于停复牌新规实施前已披露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且未停牌的公司,可分阶段披露并筹划推进,不强制要求新规实施后立即停牌并在10个交易日内披露重组预案。
此外,记者发现,表述上的变化也值得关注。例如,上交所在原起草说明中指出,原则上取消重组信息披露审核及问询回复的停牌。即公司披露预案或者草案后,交易所审核及公司回复期间,原则上不再停牌。但在昨日发布的说明中,对此进行了一段补充:“同时,对于重组问询期间的停复牌,本所根据实际情况保留必要的裁量权。主要是考虑到,实践中可能有部分壳公司或涉及概念的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组上市,标的资产估值虚高,或者重组预案或草案存在重大问题,容易引发市场炒作和股价异动,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等情况,本所也可以要求上市公司申请停牌,待回复问询后复牌。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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