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3月27日讯
证券时报新三板论坛讯,奥盖克(430395)3月27日公告,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收到青岛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奥盖克存在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行为,包括未披露公司董事长王在军代持情况、未披露王在军违反股东限售承诺原因、未对借款进行审议并披露。
上述事件中,奥盖克董事长、控股股东王在军是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公司副董事长(兼任董秘、财务负责人)刘武是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对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行为负其他直接责任。
综上,青岛证监局决定,拟对奥盖克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0万元;拟对王在军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拟对刘武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