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19-2-20 11:15:12讯:
上交所发布公告,对祥源文化(行情600576,诊股)及控股股东纪律处分,因公司重大收购事项披露不及时,严重损害投资者知情权;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关于对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
股东浙江祥源实业有限公司和有关
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祥源文化,A股证券代码:600576;浙江祥源实业有限公司,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孔德永,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66号)查明的事实,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源文化或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浙江祥源实业有限公司(原名万好万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源实业)和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孔德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公司重大收购事项披露不及时,严重损害投资者知情权201525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孔德永开始与上海快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快屏)商谈收购事宜。201530日,孔德永向上海快屏发送《合作框架协议20150929》,约定祥源文化拟通过支付现金并发行股份的方式以不低于上海快屏2015年实际净利润15倍市盈率的价格收购其100%股权。此后,孔德永就收购事项与上海快屏及相关中介方进行了多次沟通,并签订了相关保密协议。20151231日,祥源实业与上海快屏及其股东签订《股权收购战略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约定祥源实业拟提议公司以不低于上海快屏2016年度承诺净利润(7,000万元)15倍市盈率的价格购买上海快屏100%股权,即交易金额将不低于10.5亿元,占祥源文化201412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6.47亿元的比重超过50%。本项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及时予以披露。而公司迟至201618日才对涉及收购上海快屏100%股权的重组框架方案予以披露。
公司拟收购上海快屏的交易金额巨大,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对公司生产经营将产生重大影响,是影响市场及投资者决策的重大信息,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公司及其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孔德永在筹划上述重大事项并签订带有价格确定条款的《合作备忘录》时,均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信息。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知情权。
二、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收购上海快屏期间,公司股价分别于20151130日-12月日、20151224-28日,两次出现连续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情况,构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两次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及祥源实业关于核实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复函披露信息均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
201512日公司股价第一次异常波动前,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孔德永已多次与上海快屏商谈合作事宜并发送《合作框架协议20150929》,就收购上海快屏的方式和价格进行了约定。20151223日前后,负责尽职调查事宜的中介团队进驻上海快屏。2015123-29日,公司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和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复函时,应当就上述重大事件予以披露。而相关披露信息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与其正在进行重大事件的事实严重不符,存在虚假记载情形。收购上海快屏股权是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造成重大影响的事项。公司及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在筹划上述重大事项期间,公司股价出现异常波动,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未认真对重组相关重大事项予以核实,未审慎评估重大事项影响并及时披露,严重损害投资者知情权,相关虚假记载对投资决策可能产生重大误导,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
公司重大收购事项披露不及时,股价异常波动公告存在虚假记载,严重损害投资者知情权。上述违规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2.5条,《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七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等规定。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祥源实业在筹划收购过程中,未及时督促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孔德永是收购事项的主导人,也是信息披露的主要负责人,其未能审慎核实并督促公司对上述重组重大事项予以披露。同时,上述收购事项的两方主体在公司对股票异常波动监管问询的回复中存在虚假记载,严重损害投资者知情权,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误导。祥源实业和孔德永的违规行为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2.5条、第2.23条、第3.1.5条,《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七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等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此外,在最近12个月内,公司因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收购公司股权过程中相关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及披露不及时,严重损害投资者知情权,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予以公开谴责。时任公司董事长孔德永全程组织、策划并参与控股权转让事项且未能勤勉尽责,被予
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短期内再次被查证存在严重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属于从重处理情节。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浙江祥源实业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孔德永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孔德永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浙江省人民政府和中国证监会,并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当事人如对上述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于1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公司、控股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