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华泰佳越-阳光控股大厦资产支持专项计
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 2019
年 5 月 29 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华泰佳越-阳光控股大厦资产
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阳光控股大厦类 REITs”)提供转让服务。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持有深圳 A 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
与“阳光控股大厦类 REITs”的转让业务。
二、 “阳光控股大厦类 REITs”设立日期为 2019 年 4 月 24 日。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阳光优 A”,证券代码为“119468”,
到期日为 2039 年 10 月 27 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半年付息,固定
摊还本金。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阳光优 B”,证
券代码为“119469”,到期日为 2039 年 10 月 27 日,还本付息方式为
按半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证券简称“阳光优 C”, 证券代码为
“119470”,到期日为 2039 年 10 月 27 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半年付
息,到期一次还本。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阳光权益”,
证券代码为“119471”,到期日为 2039 年 10 月 27 日,还本付息方式
为到期分配剩余收益。
三、 “阳光优 A”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 10000 份,“阳光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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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 10000 份,“阳光优 C”的单笔成交申报
最低数量为 10000 份,“阳光权益”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 10000
份。
四、 对首次参加“阳光控股大厦类 REITs”转让业务的投资者,
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
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
示书。
五、 “阳光控股大厦类 REITs”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
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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